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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因定价便宜被同行上门殴打,“损害了”同行的利益

时间:2023-07-16 12:45:55

大家好,大家对男子因定价便宜被同行上门殴打,“损害了”同行的利益很关注,下面小雪整理下相关的信息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“8块钱你害了多少人?谁让你卖8元烩面那么便宜?你卖个p,你献啥爱心呢?我让你干不成。”

11月21日晚八点,河南郑州,金水区一羊头店,一名五十岁左右的男子来到店里,找到老板孙先生,开口就辱骂孙先生,指责他卖8元一碗的烩面不对。

孙先生据理力争,称自己开的店想卖几元就卖几元,没有碍别人事。双方争执中,男子推搡孙先生,恐吓辱骂,扬言让孙先生的店开不下去,之后更是打了孙先生耳光。

孙先生报警后,警方将男子带走。而这已经是开业一个月以来多次被人上门挑衅中的一次。

据孙先生及附近群众说,上门挑衅男子疑似是因为孙先生家的烩面只卖8元一碗,定价过低,“损害了”同行的利益。

而孙先生本是开羊肉馆的,一个月前开始增加了烩面售卖。孙先生之所以定价8元,是因为其从小吃百家饭,如今想通过这个方式来回馈一下社会。特别是一些环卫工及困难群众。

因为物美价廉,口碑又好,孙先生店里生意很好,过来吃饭的食客很多。而这8元的定价似乎因为过低而触碰了部分同行的利益,才招来这诸多“麻烦”。

8元一碗烩面触痛了谁?反正一定不是食客们,否则谁会光顾呢?恰恰相反,正是因为这8元一碗的烩面比别家经济实惠,所以大家选择了孙先生家消费。

显而易见,群众们不会来反对捣乱。来捣乱的只能是某些不愿意烩面卖8元的人。这些人是谁就不言而喻了。

孙先生定价8元违法吗?当然不违法。价格法规定了定价总体原则是:稳定市场价格,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
同时规定,定价方式有两种: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(政府定价)。绝大多数商品都是以市场调节价为主,即由经营者自主定价,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最终形成的合理价格。所以,自主定价是法律赋予经营者的一项价格权利。

烩面这类商品正是属于市场调价调整,所以孙先生自主定价不构成违法。如果非要说其低价违法,除非能证明其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,故意低价倾销。

很显然,其8元一碗烩面,仍然有盈利,只是少盈利一点,孙先生并没有排挤对手的目的。

相反,从市场调解价的作用来看,孙先生降低价格或许更能体现价格竞争的公平,是价格法鼓励的合法竞争行为。

观挑衅男子,仅因为孙先生家的烩面比他家便宜,就动怒了,就来威胁恐吓孙先生不准卖八元。这才是违反价格法公平、竞争、诚信原则的行为,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。

同时男子的言行已经不止于普通纠纷,其对孙先生进行恐吓、辱骂、扇耳光,已经涉嫌寻衅滋事了。

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,对任意殴打他人、恐吓辱骂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

如果殴打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、严重的,甚至可能涉嫌构成“寻衅滋事罪”。可依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最后要说,生意好坏取决于服务态度、商品质量、价格水平的综合因素。如果试图逼迫他人和自己一样定价来维持高价利润,那终究会被淘汰。有这个功夫,不如想想如何提供更好的、物美价廉的商品和服务,这才是生意的成功之道。

以上就是关于男子因定价便宜被同行上门殴打,“损害了”同行的利益的相关信息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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